2010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数额及条件详见《2010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9日至1992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4、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江阴生源;其他人员限江阴市户籍。
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主要指夫妻分居两地、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配偶等情况)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5、本市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能报考。
6、报考护理岗位考生必须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7、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招聘专业一致,必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